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流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次申请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6-23 16:07:25 人气: - 评论: 0
暂定资质(初次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序号
材 料 名 称
要 求 与 说 明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应当在工商年检有效期内。
2
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有修改的,应当同时提供修正案。
3
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合约。
4
验资报告
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有多份验资报告且篇幅较长的,可完整提供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前若干期验资报告经市县主管部门核验后可列表并加盖核验机关公章提供。
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任职文件行文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
6
四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技术职称证书
凡公司章程有规定时,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行文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图片应当在同一页面。
7
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 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1、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图片应当在同一页面; 
2、人员劳动合同汇总表经劳动部门盖章鉴证的可直接提供; 
3、未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由市县主管部门核验后在汇总表盖核验机关公章。
8
拟建项目相关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规划要点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名称必须与企业名称一致,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协议”。
9
企业其它相关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核准书; 
2、改制企业应当提供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 
3、分立或者合并企业应当提供分立或者合并的决议及工商核准通知书。
备注
所有材料(A4及以下尺寸)必须提交用原件扫描的图片,扫描仪无法扫描的可用数码相机翻拍,并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对申请材料进行数字签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锚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锚点  (二)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锚点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报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如已被原发证机关收回,也须提交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锚点  (四)行政许可程序 
  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锚点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锚点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锚点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锚点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楼530房间 
  联系电话:010—58933066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联系电话:0512-66507678 手机:15601560118 QQ:1817061188 苏ICP备14033806号-1     sitemap

Copyright ©苏州邦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昆山常熟房地产资质代办 在线咨询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南湖路与双棋路交叉口处。

专业代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代理申请房地产开发公司暂定资质证年检延续期升级,为客户申报资质时简化申请条件,缩短申办流程,成功后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