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直辖市房地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现将截止2月7日上报我部受理的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企业的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评审结果为待定的企业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2012年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评审结果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评审结果
序号
初审部门
企业名称
评审结果
1
北京市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通过
2
北京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
3
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
4
北京市
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5
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