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改造进程,我市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绿色生产改造,现将预拌混凝土第二次达标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依据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GJ32/TJ119-2011)及我市制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实行计分制。依据考核得分,对企业分别评定“示范企业”和“达标企业”。
二、2014年元月13日起开展第二次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同时对第一次考核企业整改问题进行复核。本次考核后不再另行安排考核。
三、市区(苏州工业园区和吴江区除外)范围内的企业由我局会同各区住建部门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各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仍由当地住建部门组织考核,对拟授予“示范企业”称号的,报我局组织复核。
四、各市、区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进行考核,不得随意降低考核标准。对所辖企业考核存在的问题应出具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已改造企业适当延长整改期三个月,整改期结束不达标企业,我局将依照省住建厅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