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1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处对近期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13日。
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对我处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当地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我处。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处咨询。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处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序 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核意见 | 备 注 |
1 | 盐城市月亿置业有限公司 | 暂定叁级延期一年(变更:注册地址) | 符合 | |
2 | 滨海县丰润置业有限公司 | 核准暂定叁级(首次) | 符合 | |
3 | 建湖县建阳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核准暂定叁级 | 缺申报表(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 |
4 | 建湖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暂定肆级延期一年 | 1、缺验资报告; 2、无项目。 | |
5 | 射阳县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核准暂定叁级 | 1、专业人员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原件需送主管部门重新核验并请主管部门提出核验意见、盖章; 2、缺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 | |
6 | 射阳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核准暂定叁级 | 1、专业人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原件需送主管部门重新核验并请主管部门提出核验意见、盖章; 2、缺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 3、无项目。 | |
7 | 盐城晟地置业有限公司 | 核准暂定叁级(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缺徐俊杰(工程负责人)专业证明材料; 2、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足; 3、缺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 4、需上传刘建玲职称证书发证机关章页。 | |
8 | 盐城华达置业有限公司 | 核准暂定叁级(变更:法定代表人) | 1、华达佳苑(拟建)土地出让合同非原件扫描上传,不予认可; 2、缺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