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等级申报材料要求

序号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应当在工商年检有效期内。

2

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

自最新一次核准资质后,公司章程有修改的,应当提供修正案。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

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任职文件行文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5

四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

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6

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在已有图片材料的情况下)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7

已开发项目相关文件、文本

1、国有土地使用证;2、立项批文3、规划许可证;4、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可提供竣工备案汇总清单)。

8

两书执行情况

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9

企业其它相关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核准书; 
2、改制企业应当提供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 
3、分立或者合并企业应当提供分立或者合并的决议及工商核准通知书。

10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扫描上传后,领新证书后,证书交主管部门。

备注

所有材料(A4及以下尺寸)必须提交用原件扫描的彩色图片,扫描仪无法扫描的可用数码相机翻拍,并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对申请材料进行数字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