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7-11 16:07:41 人气: - 评论: 0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常建〔2010〕254号
常州市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住建局(委),各辖区建设局,各辖市(区)国土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建设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对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公建配套的产权界定、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等事项提出意见,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国土部门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文件内容之一。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后,应及时与建设行政部门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合同”,并申领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江苏省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及时填写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并接受建设行政部门的定期查验和现场检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确定后,应编制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实施方案,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计划表”,报建设行政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计划表”将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时公建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查验依据。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交付验收申请。建设行政部门应依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计划表”,认真查验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经查验,符合交付条件的,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情况通知单”,作为办理土地等有关权属登记的依据之一;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应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未经查验或查验后不符合交付条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五、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住宅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意见书>制度的通知》(常建[2004]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样稿) 
二 〇 一 〇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主题词:房地产  开发  制度  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300份
附件:
编号: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样稿)
地块名称:                                         
坐落位置: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一、本地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要求
1、主要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指标要求及产权界定:
2、本地块竞得人必须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中标明公建配套设施的规模、座落等,并及时向建设行政部门申报公建配套建设计划。
3、公建配套设施必须与项目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功能,其中非营业性、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不得擅自销售。
4、本地块内供电、供气、供水、雨水、污水等各类管线设施由土地竞得人组织实施,并与项目同步交付使用。
5、本地块周边供水、供气、排水等管线的现状情况及建设时间安排:                     。
二、本地块竞得人必须承担区外配套建设资金  万元(含教育、环卫、卫生、街道、派出所、给排水等方面的区外配套建设资金,如果实际建筑面积超过本次控规规定建筑面积的,承担的区外配套建设资金应作相应调整)。
三、本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后,应及时与建设行政部门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合同》。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相关部门查验符合交付条件,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情况通知单》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要求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本地块周边公共绿地、市政道路、河道等基础设施的征地、拆迁(含地上杆线及地下特种管线的迁移)、建设主体及建设时间安排:                     。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苏震发[2001]248号),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八、其他要求: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竞买人                       同意接受上述所有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联系电话:0512-66507678 手机:15601560118 QQ:1817061188 苏ICP备14033806号-1     sitemap

Copyright ©苏州邦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昆山常熟房地产资质代办 在线咨询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南湖路与双棋路交叉口处。

专业代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代理申请房地产开发公司暂定资质证年检延续期升级,为客户申报资质时简化申请条件,缩短申办流程,成功后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