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后评估报告》的报告目录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7-12 14:47:25 人气: - 评论: 0

市政府法制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住建局开展了《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实施后评估工作,形成了《〈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现提交贵办进行审核。 附件:《〈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实施后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对2011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张府法〔2013〕19号)的要求,市住建局按照《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张政发规〔2012〕13号)相关规定,对《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张政发规〔2011〕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展了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是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对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全面掌握《暂行办法》实施2周年以来的情况,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等基础上,对《暂行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工作。现形成后评估报告如下: 一、前言 《暂行办法》自2011年6月27日起施行以来,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广泛宣传造氛围、深入学习知条款、规范行政树形象、部门协调成合力、政策配套促落实”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理解贯彻,制订完善配套文件,建立科学规范的操作机制,为积极推进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了坚实地制度保障。 二、工作概况 (一)制定评估方案 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对《暂行办法》的后评估工作高度重视,为了统筹协调评估工作,专门成立了《暂行办法》后评估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法制科负责协调评估工作,具体的评估活动则由征收办具体实施。本次评估采用自行评估方式进行。2013年5月3日日制定出台了《市住建局〈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后评估实施方案》,方案对评估目的、内容、方式、步骤、时间安排、组织机构等方面都予以明确。同时召开专门会议,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市住建局对本次评估工作的要求主要有两点:一是根据《评估办法》的要求,形成后评估报告;二是通过后评估这一契机思考房屋征收工作,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此次后评估工作采用座谈的方式进行。2013年8月14日,市住建局(征收办)组织召开了专题座谈会,邀请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经开区(杨舍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盟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就《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暂行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契合本市经济社会实际,具有合法性、可行性。同时,与会人员建议在实际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严格征收主体、严守征收程序、创新征收模式,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顺利推进我市的房屋征收工作。 (三)《暂行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完善性分析和评价 1.合法性评估:《暂行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与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政策一致。 2.合理性评估:《暂行办法》制定的各项条款能够体现房屋征收公平、公开原则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当前我市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共利益和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3.协调性评估:《暂行办法》用语规范、条文表述准确,与《行政强制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一致,不存在冲突。 4.完善性评估:《暂行办法》出台以后,我市又先后制定了《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标准》、《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及工作流程》、《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批程序规定》和《关于组织实施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非诉执行案件的操作办法》等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各项补偿安置标准及征收补偿程序。 三、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 今年3月,我市正式启动首个房屋征收项目,目前各项目均处于前期工作,尚未完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较普遍、强烈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性质问题:目前启动实施的项目均为旧城区改建项目,对旧城区的概念界定不明确。国务院条例规定,实施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的,必须符合房屋危旧和基础设施落后的条件。在房屋征收征求意见和听证会过程中,就房屋及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引起了被征收户的强烈质疑。 2.征收安置问题:在征收前未作充分准备,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对民众反映的问题解释不够、无法解决。如在项目的调查摸底阶段,一开始被征收户已对旧城区改建项目的性质界定产生强烈质疑,并坚决要求原地安置,但未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一定程度上造成被动,导致项目推进困难。 四、后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后评估结论 《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是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各条款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但由于目前我市尚未有完整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对其可操作性无法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建议在实施完成相关房屋征收项目后再作进一步评估。目前无修改的需要。 (二)相关建议 1.进一步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行为。房屋征收项目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执行,在启动征收项目前,通过入户走访、组织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了解被征收人的诉求,预估潜在的风险,并制定详尽周全的听证方案,避免出现错误,确保行政复议或诉讼不发生撤销、败诉现象,保障房屋征收各阶段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2.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系对接。加强与法院的业务沟通联系,通过法院的专业指导,确保房屋征收各项工作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同时,加强与被征收房屋所在镇(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全力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3.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暂行办法》宣传力度和广度,努力消除群众对房屋征收工作的抵触情绪和不理解。同时关注民情掌握民意,做到未雨绸缪,切实把相关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顺利推进我市房屋征收项目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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