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建筑设计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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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4-05-21 16: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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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申请指南

工程勘察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勘察资质升级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印章)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1)《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勘察资质增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印章)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勘察资质转正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印章)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1)《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勘察企业信息变更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增加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更换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

遗失补证:遗失作废声明(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

3、与证书增补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制作;

2、书面申请受理;

3、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注册申请材料:

办理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

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资质增项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1)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12)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3)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延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5)《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资质转正申请(旧标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9、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03]257号)

10、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11、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12、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13、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4、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1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9号)

16、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285号)

17、关于轻型房屋钢结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建设市字[2000]第45号)

18、关于印发《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126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4)《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8)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资质转正申请(新标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资质换证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企业信息变更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增加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更换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

遗失补证:遗失作废声明(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

3、与证书增补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制作;

2、书面申请受理;

3、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从最低等级首次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8)资质标准中需要的注册建造师材料:

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

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9)《申请表》中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0)《申请表》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1)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2)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二)已取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同等级别建筑业企业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写明企业基本情况和申请事项,单位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页);

8)《申请表》中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9)《申请表》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0)工程总承包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需含设计总说明)、工程结(决)算资料等;

11)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的财务审计报告;

12)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需附准确的中文译本;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受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6)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财务报表;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9)《申请表》中所列符合资质标准等级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10)《申请表》中所列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11)《申请表》中所列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2)代表工程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需含设计总说明)、工程结(决)算资料等;

13)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提供)。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需附准确的中文译本;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6)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财务报表;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1)《申请表》所列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3)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不提供)。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主项资质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主项资质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对原有资质企业重新核定资质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年数)统计报表;或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年数)统计报表;

6)改制、分立前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年数)财务报表;或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年数)财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1)《申请表》所列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2)代表工程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需含设计总说明)、工程结(决)算资料等;

13)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4)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15)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7)经工商核准的企业注销登记证明。

(二)其他情况重新核定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年数)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6)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年数)财务报表;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1)《申请表》所列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2)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企业资质跨省变更

一、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二)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新注册地、含年检记录);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注册地);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注册地);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企业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9)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10)已注册人员: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正在办理初始注册人员: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初审同意证明材料;

正在办理变更注册人员:

原注册单位、申请资质单位及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变更注册凭证;

11)《申请表》中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2)《申请表》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3)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受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建筑业企业信息变更

一、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

 

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增加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更换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

遗失补证:遗失作废声明(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

3、与证书增补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制作;

2、书面申请受理;

3、受理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3、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06]55号)

4、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和存档名单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60岁以上出资和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7)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转正、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3、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06]55号)

4、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和存档名单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60岁以上出资和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7)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效业绩证明;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换证)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3、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06]55号)

4、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和存档名单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60岁以上出资和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8)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效业绩证明;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10)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11)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相关事宜

一、受理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注册资本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出资协议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任职文件;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7、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住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办公住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组织形式变更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招标代理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的复印件;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聘书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需网上申请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的复印件;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聘书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3)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5)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需网上申请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延续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的复印件;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聘书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3)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5)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需网上申请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的复印件;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聘书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2)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3)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

16)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复印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需网上申请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变更 

一、受理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乙级或丙级资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5)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投资方成立不满三年的,按照其成立年限提供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10)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12)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受理部门: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受理部门:

1)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事务所资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纪录)复印件;

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5)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7)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的甲级监理资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任)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8)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1)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企业升级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任)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1)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12)代表工程材料:

企业应当提供近2年内监理过业绩证明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已具有5个及以上专业甲级资质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只需提供近2年内竣工项目一览表。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延续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等复印件;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加盖执业印章);

7)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延续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企业改制、分立、合并)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7、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任)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10)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复印件;

11)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1)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13)代表工程材料

企业应当提供近2年内监理过业绩证明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已具有5个及以上专业甲级资质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只需提供近2年内竣工项目一览表。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企业跨省资质变更(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工程监理企业原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任)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8)《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9)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复印件;

10)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2)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一、受理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质量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捡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2、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032号)

二、提交材料:(所有材件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

l、《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3、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内容为“该检测机构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附件的复印件;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的复印件;

7、申报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中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9、申报技术人员的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复印件;

10、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供附条形码的注册变更申请表,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提供初始注册申请表及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11、申报时由上海市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的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实时)复印件;

12、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要如实填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提交《申请表》三份,附件材料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增项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捡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2、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032号)

二、提交材料:(所有材件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

l、《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由该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内容为“该检测机构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附件的复印件;

7、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的复印件;

8、申报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9、中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10、申报技术人员的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复印件;

11、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供附条形码的注册变更申请表,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提供初始注册申请表及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12、申报时由上海市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的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实时)复印件;

13、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要如实填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提交《申请表》三份,附件材料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及原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新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诚信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捡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2、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032号)

二、提交材料:(所有材件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

l、《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由该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内容为“该检测机构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附件的复印件;

7、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的复印件;

8、申报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9、中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10、申报技术人员的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复印件;

11、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供附条形码的注册变更申请表,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提供初始注册申请表及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12、申报时由上海市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的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实时)复印件;

13、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要如实填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提交《申请表》三份,附件材料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及原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新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诚信手册。

 

质量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变更

一、受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捡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二、提交材料:(所有材件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设计施工一体化

 

设计施工一体化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2、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及任命文件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8)《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建造师资格证书、个人业绩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9)《申请表》中所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4、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5、本市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设计施工一体化升级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2、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及任命文件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建造师资格证书、个人业绩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11)《申请表》中所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2)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14)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4、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5、本市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设计施工一体化增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4、《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5、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6、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及任命文件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建造师资格证书、个人业绩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11)《申请表》中所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2)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4、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5、本市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一、受理依据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以往三年的银行资信证明,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证明;

3)外国服务提供者(个人)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注册申请材料:

办理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

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9)《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企业聘用的外籍技术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11)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5、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6、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证明材料应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企业聘用的外籍技术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9)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5、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6、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证明材料应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企业聘用的外籍技术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5、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6、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证明材料应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转正(旧标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企业聘用的外籍技术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9)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5、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6、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证明材料应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转正(新标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企业聘用的外籍技术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9)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5、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6、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证明材料应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延续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0岁以下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企业聘用的外籍技术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5、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6、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证明材料应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一、受理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增加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更换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

遗失补证:遗失作废声明(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

3、与证书增补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制作;

2、书面申请受理;

3、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部第113号)

8、《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6)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或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9)资质标准中需要的注册建造师材料:

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

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或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11)外籍人员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入境许可、居留许可、就业许可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等证明;本企业为外籍人员办理的商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其中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12)《申请表》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3)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已取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同等级别建筑业企业资质: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4)企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

5)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8)《申请表》中所列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或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0)《申请表》中所列(部分资质标准要求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并提供相应证书或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11)外籍人员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入境许可、居留许可、就业许可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等证明复印件;本企业为外籍人员办理的商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代表工程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照片、工程结(决)算资料等;

1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14)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三、材料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6.装订分类

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申请报告;

——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

——企业章程(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企业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2)附件材料二(人员材料),内容包括:

——企业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人员的初始注册凭证;变更注册人员的变更注册凭证;

——企业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外籍人员的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企业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应证书或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外籍人员的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特殊专业技术的相关资料。

3)附件材料三(工程业绩材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内容包括:

——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7、材料份数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二各一套,附件材料三专业分册一套。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受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部第113号)

8、《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

5)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或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10)《申请表》中所列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并提供相应证书或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1)外籍人员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入境许可、居留许可、就业许可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等证明;本企业为外籍人员办理的商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其中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12)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1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14)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三、材料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6.装订分类

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申请报告;

——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

——企业章程(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企业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2)附件材料二(人员材料),内容包括:

——企业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人员的初始注册凭证;变更注册人员的变更注册凭证;

——企业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外籍人员的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企业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应证书或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外籍人员的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特殊专业技术的相关资料。

3)附件材料三(工程业绩材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内容包括:

——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7、材料份数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二各一套,附件材料三专业分册一套。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受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部第113号)

8、《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

5)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8)外籍人员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入境许可、居留许可、就业许可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等证明;本企业为外籍人员办理的商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11)《申请表》中所列(部分资质标准要求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并提供相应证书或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或认定特殊专业技术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2)代表工程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照片、工程结(决)算资料等;

13)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14)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报表说明,如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财务报表);

15)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6.装订分类

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申请报告;

——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

——企业章程(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企业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2)附件材料二(人员材料),内容包括:

——企业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人员的初始注册凭证;变更注册人员的变更注册凭证;

——企业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外籍人员的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企业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应证书或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外籍人员的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特殊专业技术的相关资料。

3)附件材料三(工程业绩材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内容包括:

——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7、材料份数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二各一套,附件材料三专业分册一套。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受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变更

一、办理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部第113号)

2、《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装订成册。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新资质证书。

 

 

境外工程设计机构

 

境外工程设计机构进沪承接业务许可预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上海市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沪府发[1985]10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计单位资格审查表》(法定代表人鉴署或单位盖章,一式二份);

2、建设方签署的邀请(推荐)境外工程设计机构在沪承接设计任务邀请书(原件)或公开招标文件;

3、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开业证书复印件;

4、近5年资本负债表和有业务往来的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的资信证明;

5、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3-5人)

6、企业和个人设计过2项同类工程情况介绍(附工程图片)

注:以上外文资料需提供经中国政府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附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须提供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四、办理程序

1、审核;

2、审批;

3、证书领取。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境外工程设计机构进沪承接任务许可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上海市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沪府发[1985]10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委托报批表复印件;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计单位在沪承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许可证》(一式九份)。

三、材料要求:

1、须提供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四、办理程序

1、审核;

2、审批;

3、证书领取。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申请指南

工程勘察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勘察资质升级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印章)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1)《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勘察资质增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印章)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勘察资质转正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印章)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1)《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勘察企业信息变更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增加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更换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

遗失补证:遗失作废声明(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

3、与证书增补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制作;

2、书面申请受理;

3、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注册申请材料:

办理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

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资质增项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1)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12)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3)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延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5)《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资质转正申请(旧标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9、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03]257号)

10、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11、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12、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13、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4、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1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9号)

16、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285号)

17、关于轻型房屋钢结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建设市字[2000]第45号)

18、关于印发《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126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4)《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8)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资质转正申请(新标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资质换证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设计企业信息变更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增加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更换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

遗失补证:遗失作废声明(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

3、与证书增补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制作;

2、书面申请受理;

3、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从最低等级首次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8)资质标准中需要的注册建造师材料:

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

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9)《申请表》中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0)《申请表》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1)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2)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二)已取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同等级别建筑业企业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写明企业基本情况和申请事项,单位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页);

8)《申请表》中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9)《申请表》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0)工程总承包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需含设计总说明)、工程结(决)算资料等;

11)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的财务审计报告;

12)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需附准确的中文译本;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受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6)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财务报表;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9)《申请表》中所列符合资质标准等级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10)《申请表》中所列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11)《申请表》中所列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2)代表工程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需含设计总说明)、工程结(决)算资料等;

13)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提供)。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需附准确的中文译本;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6)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财务报表;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1)《申请表》所列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3)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不提供)。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主项资质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主项资质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对原有资质企业重新核定资质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年数)统计报表;或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年数)统计报表;

6)改制、分立前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年数)财务报表;或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年数)财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1)《申请表》所列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2)代表工程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需含设计总说明)、工程结(决)算资料等;

13)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4)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15)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7)经工商核准的企业注销登记证明。

(二)其他情况重新核定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年数)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6)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年数)财务报表;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1)《申请表》所列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2)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企业资质跨省变更

一、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二)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新注册地、含年检记录);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注册地);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注册地);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企业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9)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10)已注册人员: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正在办理初始注册人员: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初审同意证明材料;

正在办理变更注册人员:

原注册单位、申请资质单位及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变更注册凭证;

11)《申请表》中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2)《申请表》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3)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受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建筑业企业信息变更

一、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

 

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增加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更换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

遗失补证:遗失作废声明(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

3、与证书增补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制作;

2、书面申请受理;

3、受理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3、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06]55号)

4、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和存档名单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60岁以上出资和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7)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转正、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3、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06]55号)

4、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和存档名单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60岁以上出资和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7)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效业绩证明;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换证)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3、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06]55号)

4、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和存档名单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60岁以上出资和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8)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效业绩证明;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10)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11)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相关事宜

一、受理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注册资本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出资协议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任职文件;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7、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住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办公住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组织形式变更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招标代理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的复印件;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聘书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需网上申请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的复印件;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聘书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3)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5)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需网上申请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延续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的复印件;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聘书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3)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5)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需网上申请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的复印件;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聘书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2)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3)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

16)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复印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需网上申请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变更 

一、受理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乙级或丙级资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5)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投资方成立不满三年的,按照其成立年限提供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10)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12)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受理部门: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受理部门:

1)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事务所资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纪录)复印件;

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5)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7)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的甲级监理资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任)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8)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1)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企业升级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任)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1)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12)代表工程材料:

企业应当提供近2年内监理过业绩证明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已具有5个及以上专业甲级资质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只需提供近2年内竣工项目一览表。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延续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等复印件;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加盖执业印章);

7)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延续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企业改制、分立、合并)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7、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任)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10)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复印件;

11)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1)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13)代表工程材料

企业应当提供近2年内监理过业绩证明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已具有5个及以上专业甲级资质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只需提供近2年内竣工项目一览表。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企业跨省资质变更(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

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工程监理企业原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任)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8)《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9)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复印件;

10)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2)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诚信手册

 

工程监理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一、受理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质量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捡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2、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032号)

二、提交材料:(所有材件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

l、《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3、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内容为“该检测机构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附件的复印件;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的复印件;

7、申报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中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9、申报技术人员的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复印件;

10、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供附条形码的注册变更申请表,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提供初始注册申请表及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11、申报时由上海市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的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实时)复印件;

12、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要如实填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提交《申请表》三份,附件材料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增项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捡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2、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032号)

二、提交材料:(所有材件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

l、《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由该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内容为“该检测机构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附件的复印件;

7、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的复印件;

8、申报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9、中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10、申报技术人员的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复印件;

11、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供附条形码的注册变更申请表,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提供初始注册申请表及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12、申报时由上海市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的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实时)复印件;

13、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要如实填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提交《申请表》三份,附件材料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及原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新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诚信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捡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2、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032号)

二、提交材料:(所有材件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

l、《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由该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内容为“该检测机构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附件的复印件;

7、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的复印件;

8、申报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9、中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10、申报技术人员的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复印件;

11、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供附条形码的注册变更申请表,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提供初始注册申请表及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12、申报时由上海市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的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实时)复印件;

13、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要如实填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提交《申请表》三份,附件材料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及原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新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诚信手册。

 

质量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变更

一、受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捡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二、提交材料:(所有材件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设计施工一体化

 

设计施工一体化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2、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及任命文件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8)《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建造师资格证书、个人业绩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9)《申请表》中所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4、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5、本市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设计施工一体化升级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2、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及任命文件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建造师资格证书、个人业绩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11)《申请表》中所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2)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14)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4、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5、本市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设计施工一体化增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4、《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5、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6、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及任命文件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建造师资格证书、个人业绩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11)《申请表》中所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2)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4、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5、本市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一、受理依据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以往三年的银行资信证明,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证明;

3)外国服务提供者(个人)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注册申请材料:

办理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

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9)《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企业聘用的外籍技术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11)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5、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6、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证明材料应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企业聘用的外籍技术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9)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5、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6、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证明材料应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企业聘用的外籍技术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5、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6、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证明材料应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转正(旧标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企业聘用的外籍技术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9)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5、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6、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证明材料应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转正(新标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60岁以下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企业聘用的外籍技术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9)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5、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6、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证明材料应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延续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

6、《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0岁以下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企业聘用的外籍技术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5、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6、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证明材料应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一、受理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增加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

更换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

遗失补证:遗失作废声明(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

3、与证书增补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制作;

2、书面申请受理;

3、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部第113号)

8、《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6)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或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9)资质标准中需要的注册建造师材料:

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

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或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11)外籍人员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入境许可、居留许可、就业许可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等证明;本企业为外籍人员办理的商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其中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12)《申请表》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3)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已取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同等级别建筑业企业资质: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4)企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

5)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8)《申请表》中所列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或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0)《申请表》中所列(部分资质标准要求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并提供相应证书或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11)外籍人员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入境许可、居留许可、就业许可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等证明复印件;本企业为外籍人员办理的商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代表工程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照片、工程结(决)算资料等;

1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14)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三、材料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6.装订分类

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申请报告;

——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

——企业章程(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企业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2)附件材料二(人员材料),内容包括:

——企业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人员的初始注册凭证;变更注册人员的变更注册凭证;

——企业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外籍人员的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企业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应证书或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外籍人员的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特殊专业技术的相关资料。

3)附件材料三(工程业绩材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内容包括:

——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7、材料份数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二各一套,附件材料三专业分册一套。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受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部第113号)

8、《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

5)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或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10)《申请表》中所列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并提供相应证书或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1)外籍人员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入境许可、居留许可、就业许可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等证明;本企业为外籍人员办理的商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其中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12)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1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14)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三、材料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6.装订分类

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申请报告;

——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

——企业章程(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企业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2)附件材料二(人员材料),内容包括:

——企业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人员的初始注册凭证;变更注册人员的变更注册凭证;

——企业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外籍人员的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企业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应证书或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外籍人员的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特殊专业技术的相关资料。

3)附件材料三(工程业绩材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内容包括:

——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7、材料份数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二各一套,附件材料三专业分册一套。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受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部第113号)

8、《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

5)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8)外籍人员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入境许可、居留许可、就业许可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等证明;本企业为外籍人员办理的商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11)《申请表》中所列(部分资质标准要求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并提供相应证书或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或认定特殊专业技术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2)代表工程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照片、工程结(决)算资料等;

13)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14)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报表说明,如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财务报表);

15)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6.装订分类

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申请报告;

——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

——企业章程(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企业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2)附件材料二(人员材料),内容包括:

——企业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人员的初始注册凭证;变更注册人员的变更注册凭证;

——企业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外籍人员的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资料;

——企业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国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应证书或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外籍人员的劳动合同、商业保险证明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和认定特殊专业技术的相关资料。

3)附件材料三(工程业绩材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内容包括:

——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7、材料份数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二各一套,附件材料三专业分册一套。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受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变更

一、办理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部第113号)

2、《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装订成册。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2、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不分级):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新资质证书。

 

 

境外工程设计机构

 

境外工程设计机构进沪承接业务许可预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上海市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沪府发[1985]10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计单位资格审查表》(法定代表人鉴署或单位盖章,一式二份);

2、建设方签署的邀请(推荐)境外工程设计机构在沪承接设计任务邀请书(原件)或公开招标文件;

3、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开业证书复印件;

4、近5年资本负债表和有业务往来的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的资信证明;

5、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3-5人)

6、企业和个人设计过2项同类工程情况介绍(附工程图片)

注:以上外文资料需提供经中国政府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附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须提供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四、办理程序

1、审核;

2、审批;

3、证书领取。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境外工程设计机构进沪承接任务许可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上海市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沪府发[1985]10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委托报批表复印件;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计单位在沪承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许可证》(一式九份)。

三、材料要求:

1、须提供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四、办理程序

1、审核;

2、审批;

3、证书领取。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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