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互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6-30 15:24:59 人气: - 评论: 0

 

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互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质安〔2011〕644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1〕109号),针对三季度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脚手架、高支模工程),9月14日-20日,我厅组织专家在各地自查、检查基础上开展了分片区互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互查工作采取听取各市自查工作汇报、随机抽查在建工程、现场查验安全监督档案、集中反馈检查意见的方式进行。共抽查在建工程197个,模板工程159个(普通支模112个,高大支模47个),脚手架工程136个(落地式或悬挑式120个,附着式16个),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895项,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5份。从检查情况看,超过一定规模的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措施基本到位,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现场施工管理等程序得到基本规范。从检查效果看,基本达到了“展示常态、专项整治、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全面推进、整体提升”的目的。各地在安全监督管理上均有特色和亮点,但地区间存在差异,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在局部地区还比较突出,需进一步引起重视。建筑安全监督工作总体较好的地区有苏州、常州、扬州、盐城、淮安等地区,其建筑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周全、措施扎实、效果明显。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各地高度重视三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能够围绕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迅速行动,扎实部署,督促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坚持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为指导,结合三季度主要工作任务,从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体系设计、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交底验收等各方面强化检查督查。同时,积极配合互查工作,筛选业务骨干、技术专家参加互查工作,为保证互查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了技术保障。互查期间,各地分管领导深入一线亲自抓,认真收集整理在建工程目录,准确提供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层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形象进度、开竣工日期等信息,为专家组随机调选有针对性抽检工程提供了便利。
      (二)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能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督查,做到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部分地区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隐患,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与诚信监管体系、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和评优评奖体系直接挂钩,实现两场联动。此外,针对夏季高温、多雨的特点,认真做好夏季、汛期的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结合全省 “打非治违”活动、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等工作,许多城市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列入“打非”范畴,积极开展“安全迎创建活动”,营造文明施工氛围。
      (三)注重实效、成效突出。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共检查在建工程9037个,其中高支模工程754个,脚手架工程7685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472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62份。其中,南京市检查工程1267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84份,停工通知书97份;苏州市检查工程3298个,高支模工程231个,脚手架工程509个,发现隐患5633条,下发整改通知书223份,停工通知21份;徐州市检查工程759个,下发整改通知书414份,停工通知57份;常州市检查工程920个,高支模工程63个,脚手架工程504个,下发整改通知书769份,整改意见2902条,并对3个专业公司承建的12个项目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发出整改意见42条,诫免约谈25人次;南通市检查工程51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026份,停工通知39份,要求停止使用或拆除不合格作业平台、卸料平台11个;扬州市检查工程195个,下发停工通知书11份,移交城建监察支队查处3份;盐城市检查工程541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92份,停工通知57份。各地在专项整治检查中,能够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自查不力的企业和在检查中被发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和项目,均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省、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资格,对情节严重的限制招投标资格。
      三、主要经验
      (一)建章立制、夯实基础。各地在针对脚手架、高支模工程管理上相继出台了一批管理制度,对规范现场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无锡市主动公开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白皮书,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要求等在建设信息网上公开,承诺社会,自加压力,并针对三季度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技撑体系技术安全管理的通知》。徐州市将脚手架和模板工程的分包管理作为三季度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工程分包管理的通知》,并着重对分包方式、资质要求、总分包单位间的管理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盐城市为防止施工现场因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而导致的事故发生,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及密目式安全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凡进场钢管、扣件等均应经相应认证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二)多措并举、两场联动。各地监管部门能够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将日常安全监管中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记录,并及时在当地建设信息网或工程交易网站公布,做到与市场行为相联动。南京市严格按照其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对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现场市场联动,在责令整改之外,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及红、黄牌警示,并限制招投标。盐城市对企业现场不良行为予以扣分,并将扣分情况与市场准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挂钩。常州市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问题严重的施工企业,取消文明工地参评资格,并对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实施重点监控视整改情况恢复市场准入。
      (三)利用典型示范,深化专项整治。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注重样板引路与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相结合。徐州市在7、8月份两次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观摩文明施工现场。淮安市在8月份召开了“1+3” 安全监控体系建设现场会,无锡市在9月份召开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和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各类观摩交流活动有效地推进了建筑安全监控体系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更好地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狠抓重点、关口前移。部分地区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上报、告知制度,安监机构建立监控名录,有的地区将危险源情况上网公示,并根据工程时序进度加强跟踪监管频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常州市加强了高支模项目的安全监督,从监督登记、安全交底、专家论证和审批、监督程序和方式等明确检查监控要点,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并严把专项方案论证实施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方案予以否决并要求修改后重新论证。镇江市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163个项目涉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严格审查。盐城市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执行《盐城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图集》,并将实施情况与《施工许可证》核发挂钩。泰州市狠抓源头管理,大力推行工程脚手架搭设专业资质承包备案制度,对无脚手脚搭设专业资质承备的项目,不予备案。并针对经济开发区、医药高新区以往监管缺失问题,派驻监管队伍,严查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执行的,抄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五)强化教育、服务企业。各地在专项整治期间,深入开展各类服务企业的安全宣传活动。苏州市高度重视施工企业安全意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坚持把安全生产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三季度共开展各类教育活动150场次,受教育人员21500人次。徐州市积极开展向施工现场“送清凉、送安全、送法律”活动,定期组织在施工现场放映幻灯片,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扬州市采用短信群发系统,定期将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短信简报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并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公布建筑安全生产资讯。镇江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铺导活动,先后组织6批专家现赴施工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房屋拆除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内容进行技术辅导,并免费向施工企业发放《警钟长鸣-镇江安全生产事故100例》300本。
      四、主要问题
      (一)部分责任主体未尽责到位。一是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制度不落实,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安全检查验收不严实;以包带管、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依然存在;劳务用工不规范,私招滥雇,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在岗以及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存在;任意压缩工期、安全投入不足、随意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等行为时有发生。二是监理企业施工监理不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三是建设单位交底资料不全不详,对现场周边环境交底中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提供全面、详实的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四是专家论证意见质量不高,对施工设计方案把关不严,未能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
      (二)少数监管机构执法力度深度不够。一是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形成综合执法的合力,安全监管未能形成内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安全监管只停留在整改、停工等措施上,对一些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没有及时依法实施处罚。二是部分安监机构不健全、安监人员不足,与监督工作量不相适应。部分安监人员工作素养和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监督档案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体现在1、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的信息资料缺项、不对应等问题;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抽查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整改资料不闭合。
      (三)个别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部分被查工程在高支模、脚手架施工和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管理上还存在漏洞,主要体现在:
      1、高支模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缺少配板设计图、支撑设计构造措施布置图、细部节点构造详图和异形板大样图;钢管壁厚等设计参数的选用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方案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资料--部分项目部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交底人,且只交底至班组长;缺少验收资料。
      现场搭设--中立杆底部缺少垫板、扫地杆;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拉杆;立杆顶部缺少可调支托;高支模的立杆间距及步距与设计不符;立杆接长出现搭接,将上段的钢管与下段钢管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件上,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出现在同步内;后浇带处支撑被提前拆除;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缺少与周围建筑构造的固定拉结。
      2、脚手架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缺少脚手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缺少连墙件布置及其节点图;缺少悬挑脚手架悬挑承力架在转角处、阳台、雨棚、楼(电)梯、卸料平台等特殊部位的施工详图;缺少悬挑承力架U型钢筋锚环及楼层吊拉构建的钢筋拉环或固定支座等预埋件的布置尺寸及节点详图。
      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资料--部分项目部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交底人,且只交底至班组长,缺少验收资料
      现场搭设--少数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未与施工进度同步;搭设前,未对预埋件、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钢管、扣件、悬挑梁及锚固件等的规格型号、设置的位置等与设计不符;转角、阳台间、天井、门洞等处,杆件设置不当;处于粉刷阶段的,扫地杆被提前拆除,主节点处缺少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斜杆未按规定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落地脚手架使用双立杆的,主副立杆之间缺少固定措施;脚手架内侧空挡处,缺少防护措施;卸荷钢丝绳设置不当;在脚手架上直接搭设卸料滑槽;或集中堆放钢管、模板等物料。
      3、卸料平台:
      现场搭设钢管扣件式简易卸料平台,无设计方案;与脚手架、模板支撑相连;缺少限载标志及平台临边防护措施;斜拉钢丝绳设置位置及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不当。
      4、洞口临边防护:
      电梯井门未采用定型化防护门,井道内普遍采用硬质板材隔离、且上下层之间超出2层;楼层内预留洞口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防护;进行2次结构施工时提前拆除防护设施。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各地要认真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要督促企业建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包括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带班生产交接制度、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施工企业对项目领导带班的检查制度。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带班制度,并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三类人员”安全考核、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健全“两场联动”机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带班制度。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抓好问题整改和复查。各地要针对三季度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的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要在落实上下功夫、严管上出实招、处罚上有震动,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融入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
      (三)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机构及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协商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和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监管人员编制、经费问题。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对无证上岗和不在岗的有关人员要严肃查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大力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GPS在岗定位试点工作。要督促企业加大现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处置现场安全隐患。
      (五)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水平。各地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问题的责任企业,按有关规定要求记录不良行为,并与招投标、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各方挂钩,实行市场和现场联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
      
      附件:通报表扬和批评的项目、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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