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住建局,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业管理,切实加强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的通知》(苏建函房管[2014]593号)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评估机构估价报告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1、检查范围:在我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一级(含分支机构)、二、三级(含暂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2、检查内容:2013年6月1日-2014年6月31日期间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技术和标准,每家评估机构检查两份估价报告,其中2013年6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一份,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一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随机抽取。 二、检查工作安排 1、组织领导: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活动由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和各辖市房地产估价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2、时间安排:抽查时间于2014年9月20开始,10月底结束。各辖市抽查时间自行安排。市区抽查于9月21日开始。 三、工作安排 1、抽取报告: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整理上报报告目录(详见附件),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目录汇总上报。 2、提交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到电话抽检通知后,须当天提交与原件一致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逾期不交视为不合格)。 3、报告评审:10月15日,市住建局将组织专家《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暂行)》,对提交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 4、整改通知:10月下旬,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各机构和人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5、通报结果:11月上旬,将抽查的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并通报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其它事项 1、各辖市主管部门要将本次抽查活动作为提高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水平、规范估价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 2、房地产评估机构须对提交完整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并具有真实性、完整性。 3、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结论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期及分支机构备案的重要依据。 4、各辖市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将本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