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建筑材料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4-23 11:29:34 人气: - 评论: 0

 在快速城镇化阶段,如何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为建设工程管理的热点问题,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围绕创建质量强市的总目标,坚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治劣并举,构筑多层次的建设工程质量防线,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品质稳步提升。 把好建筑材料进场关 建筑材料与建设工程的质量品质息息相关,只有加强建设工地各类建筑材料的进场控制,才能为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提供材料保障。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管控,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大力推行建筑原材料登记管理制度,要求该市的建设工程应当选用办理登记手续的建筑原材料。《无锡市建筑原材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向无锡市建设工程提供建筑用成品、半成品及粗加工原材料的供应企业,需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办理建材登记手续,申领《无锡市建筑原材料登记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如原材料供应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质量行为不合格或比对实验结果不合格,其材料登记证将被收回。原材料供应企业向建设工程提供建筑原材料时,需出具《无锡市建筑原材料登记证》及产品质量保证书等资料。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则需执行建设工程材料进场验证制度,严格核验《无锡市建筑原材料登记证》、符合有关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建立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综合台账。施工企业在使用原材料前,还需按进货批次对建筑原材料进行复试,只有复试合格的材料才可投入使用。 针对预拌混凝土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推出了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线的在线监控。目前,无锡市区范围内50余家预拌混凝土企业都安装了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严格控制出厂预拌混凝土质量。据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介绍,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线上安装上一个类似“黑匣子”的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后,可对生产数据实时采集,并使每一批次的混凝土生成一个生产流水号,通过对批次混凝土生产流水号的跟踪检查,实现生产数据与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一致。 近期,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对18家墙体材料生产企业、5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专项检查,经现场随机抽样检测,工程现场使用的墙体材料质量水平较过去相比呈现上升趋势,商品混凝土企业出厂控制能力整体提升。 前移质量通病防治关 楼板裂缝、墙面空鼓、外窗框周边渗水等都是常见的房屋质量通病,经常会引发质量纠纷。为从源头上防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无锡市建设局根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地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实践,制定了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从工程设计、细部构造、材料、施工、检查等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前移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链。如在防治门窗渗漏上,他们要求门窗在设计时,应优先采用带附框的门窗,外门窗洞口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框。门窗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对门窗细部及构造进行深化设计,编制门窗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施工要点操作。窗在现场还要进行气密性检测。 目前,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在各类建筑工程中得到了有效落实。2013年底,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在建的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现场抽测了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24个抽测项目实体检测显示,防水材料合格率100%,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96.4%,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和楼板厚度的合格率较以前有了提高。 筑牢质量验收通行关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是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守好了这道关,就完善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闭合系统。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在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过程中认识到,分户验收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诸多工程实体质量缺陷,但分户验收是一种强调住宅工程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的验收模式,对工程施工质量与设计文件的相符性关注不够。只有在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建设工程验收监管模式,才能把工程质量缺陷消除在竣工验收前。 2010年,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及隐蔽工程的验收过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楼板厚度、主要混凝土构件的断面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楼地面标高等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还引入第三方检测参与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真实数据。2013年,新修订的《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桩基验收、主体验收、节能验收、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重要验收节点前,都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对工程实体质量负责。 2013年,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还在江苏省内率先实行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从施工、材料等方面对开发商和施工企业进行约束,确保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与设计文件完全相符。实行商品房交楼样板房制度后,开发商需在楼盘现场设立样板房,对房屋的关键部位、工序构造做法以图片及文字的形式在相应部位明示,并提供住宅交房的质量标准依据。业主在收房时,可将自己购买的房屋与标准样板房进行比较,对照交楼标准样板房的标准验收收房。此举倒逼开发企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提升房屋的质量品质。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联系电话:0512-66507678 手机:15601560118 QQ:1817061188 苏ICP备14033806号-1     sitemap

Copyright ©苏州邦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昆山常熟房地产资质代办 在线咨询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南湖路与双棋路交叉口处。

专业代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代理申请房地产开发公司暂定资质证年检延续期升级,为客户申报资质时简化申请条件,缩短申办流程,成功后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