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5-09 15:24:32 人气: - 评论: 0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6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O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小15人,其中工程技不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3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墙包括:(1)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2)各类金属板、人造板、石材幕墙;(3)其他各类建筑幕墙。 以上标准目前仍适用,以下为新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试行]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企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企业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2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幕墙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OO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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